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伊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3 23:33:53  浏览:8585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伊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黑龙江省伊春市人民政府


伊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伊春市人民政府令〔2009〕1号


《伊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十二届十三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


市长 王爱文

二○○九年三月十日


伊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为完善我市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需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基本建立覆盖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指由政府主办,以家庭常住人口户籍缴费和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相结合,参保居民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的制度。
第三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坚持自愿的原则,按户籍所在地(学生以学籍为准)实行属地管理,鼓励企业为职工家属个人缴费部分予以适当补助。暂以县(市)、区为统筹单位,待条件成熟后,实行市级统筹。
第四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坚持低水平起步,筹资水平、缴费年限与缴费水平相适应原则,以保住院、保大病为主。
第五条 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是县(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的劳动保障事务所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负责辖区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申报登记、材料审核、信息录入等工作,组织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缴费,到地税部门社保窗口缴纳医疗保险费。
财政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政策,做好预算安排、基金拨付和基金监管等工作。
地税部门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统一征缴。
卫生部门负责卫生服务机构的规划建设和网点布局,对医疗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教育部门负责协调学校做好参保登记和医疗保险费的代收、代缴工作,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到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在校学生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民政部门负责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居民认定,组织引导低保人员参保,配套开展好医疗救助工作。
残联负责重度残疾人员的身份确认和参保工作。
人事、发展改革、公安、物价、食品药品监督、审计、银行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第二章 参保范围和筹资标准

第六条 参保范围
(一)本市范围内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在校学生。
(二)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学龄前儿童及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城镇居民。
(三)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低保人员、重度残疾人、60岁以上老年人。
(四)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
(五)本办法实施后,户籍从外地迁入本市并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人员,可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次性安置人员、混岗人员视各自情况自行选择。其他社会性人员视就业情况参加城镇职工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第七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基金筹集,以家庭为单位,筹集标准:
(一)城镇居民每人每年按照170元标准筹集。政府补助80元,个人缴纳90元。低保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员、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170元,政府补助136元,个人缴纳34元。
(二)各类大中小学在校学生和18周岁以下非在校人员每人每年按照110元筹集。政府补助80元,个人缴纳30元。属于低保家庭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政府补助95元,个人缴纳15元。
地方政府补助资金:各区(局)由市财政承担5元/人年,区(局)财政承担15元/人年;铁力市、嘉荫县市财政不再补助,由其各自承担20元/人年。
第八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度缴纳,城镇居民以户口簿内所有成员为一个参保单位,以一个自然年度为一个保险年度按年申报缴费。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参保单位,按学年(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申报缴费,按学年度结算。
2009年,以2月28日为缴费截止日期,缴费次月享受相应待遇。以后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缴费,从次年1月 1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缴费期限内没有按时缴费的,视为间断缴费,间断缴费的,补缴欠缴部分,并设6个月的待遇等待期。待遇等待期内发生的费用不予核销。
第九条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应持户口簿、身份证、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明等资料,到所在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或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到地税部门社保窗口缴纳医疗保险费,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发基本医疗保险证或医保卡。
第十条 城镇居民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只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不建立个人账户。参保人员出国定居、参军、户籍迁出、死亡的,医疗保险关系自行终止,退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

第三章 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一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三个目录”即《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黑龙江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意见》、《黑龙江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意见》执行。已参保城镇居民到定点医院就诊发生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起付线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
第十二条 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1万元。城镇居民参保连续缴费满5年的,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5万元,本办法试行期间,连续缴费每满5年,最高支付限额增加5000元/人年。学生儿童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
(一)住院起付标准:三级医院为每次400元;二级医院为每次300元;一级医院为每次20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每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 100元,最低降到100元为止。
(二)住院核销标准:三级医院核销55%;二级医院核销60%;一级医院核销65%。住院期间实施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核销50%;转往市外上级医院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核销标准在本市三级医院基础上减少10%;异地居住的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核销标准在本市三级医院基础上减少10%。
(三)门诊大病核销标准:经鉴定患有尿毒症的参保居民实施血液透析的,核销55%;肾(肝)移植术后参保居民服用抗排异药物的,核销55%,各种癌症放化疗的核销55%。其他门诊大病暂不在核销范围内。

第四章 医疗保险管理

第十三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组织管理和医疗服务管理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实施细则由劳动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实行财政专户、单独列账、专款专用、收支两条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必须实行单独管理,分账运行。
第十五条 属于下列情况的,不能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结算范围。
(一)因公出国或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工伤、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交通肇事、违法犯罪、打仗斗殴、酗酒、自残、自杀、吸毒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其他不应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
第十六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审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期公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情况以及相关政策信息,并每年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收支情况,以便及时调整相关政策。
第十七条 对骗取医保资金的医疗机构或个人由有关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回被骗资金;对造成医保资金流失的医疗保险机构工作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第十八条 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所需微机软件,由市医保局统一定购,各统筹单位分担费用;所需硬件由各统筹单位自行解决。
第十九条 各统筹地区要根据当地实际,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政府补助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和支付比例的调整,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根据上年度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水平和运行情况适时提出调整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9年起施行。由伊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邯郸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条例

河北省邯郸市人大常委会


邯郸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条例



(1998年12月1日邯郸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98年12月26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2010年8月26日邯郸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正, 2010年9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推动粉煤灰综合利用,保护环境和土地资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粉煤灰是指煤粉燃烧过程中排出的灰渣。

粉煤灰综合利用,是指粉煤灰在建筑、市政、公路、水利、铁路等土木工程中直接使用或替代原材料的技术开发和推广,粉煤灰制品的开发和生产,粉煤灰制品的研究、设计和施工,利用粉煤灰回填造地、改良土壤以及从粉煤灰中提取有用物质等活动。

第三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与粉煤灰排放、利用、储运、治理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均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  粉煤灰综合利用,坚持谁排放、谁治理,谁利用、谁受益的原则,以用为主,鼓励利用。

粉煤灰的综合利用,应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相关单位技术改造目标。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的管理工作。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机构负责粉煤灰综合利用的日常管理工作。

计划、经贸、环保、土地、财政、税务、技术监督、科技、交通、建材、工商、公安、物价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粉煤灰综合利用实施协同监督管理。

第六条  粉煤灰排放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粉煤灰排放、贮存、污染防治的管理和开发利用。

第七条  凡新建、扩建或改建排放粉煤灰项目的单位,应做到粉煤灰综合利用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现有粉煤灰综合利用设施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更新改造。

第八条  排放粉煤灰的单位应由以储为主逐步达到以用为主,逐年增加利用量。凡不采取综合利用措施的,有关部门要严格控制审批扩建粉煤灰堆放场地。

粉煤灰排放单位应当每季度如实地向综合利用主管部门报告粉煤灰排放、综合利用情况。

第九条  使用粉煤灰的单位和个人到储存堆放场按指定地点自行取用未经加工的粉煤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其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粉煤灰储存堆放场周围及沿途村镇和村民,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过路费、管理费等费用。

第十条  排放粉煤灰的单位应在排放设施、供给办法及运输装卸等方面为使用单位和个人提供方便。排放粉煤灰的单位提供经过加工的粉煤灰或装车服务和运输服务的,可适当收费。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核定。

第十一条  市主城区、武安市城区规划区、峰峰矿区城区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禁止使用原料中含有粘土的建筑材料。各县(市、区)城区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

承担工程建设设计的单位在进行工程设计时,应当优先选用粉煤灰及其制品。凡有条件综合利用粉煤灰及其制品而不予设计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初步设计,不得审批开工报告。

设计使用粉煤灰及其制品的各类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不得擅自改变设计。

第十二条  建材生产和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利用粉煤灰及其制品,应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生产、施工,以保证产品质量和工程质量。

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和检测中心应当建立粉煤灰制品和建筑工程的监督检测制度,严格按有关技术标准进行监督、检测。

第十三条  粉煤灰排放、利用单位和个人应与有关科研、设计和大专院校等单位主动合作,研究、运用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解决生产、应用中的问题,不断扩大其综合利用领域。对粉煤灰综合利用的科研、推广项目,有关部门要优先安排科研经费或贷款。

第十四条  在距粉煤灰储存堆放场20公里范围内筑路、筑坝,以及建筑工程中建筑砂浆、素混凝土、垫层、回填等应掺用粉煤灰。

在距粉煤灰储存堆放场20公里范围内现有实心粘土砖厂在生产实心粘土砖时必须掺用30%以上的粉煤灰。

第十五条  综合利用粉煤灰及其制品的单位和个人,由粉煤灰综合利用主管部门审批后,经有关部门批准,享受以下优惠待遇:

(一)列入市科技发展计划或者重点产品试制、鉴定计划的粉煤灰综合利用科研开发项目,在科研物资、科研贷款、产品试销价格、国外智力引进等方面享受优惠;

(二)新建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及投产后,可以按照国家税收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三)对粉煤灰综合利用生产项目,可以优先安排低息贷款;

(四)国家和地方的其他优惠规定。

第十六条  对在粉煤灰综合利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生产、设计、建设、施工、科研、管理等单位和个人,应当由市人民政府或粉煤灰综合利用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市粉煤灰综合利用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第九条规定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并视情节轻重处以收入一至三倍的罚款,最多不超过三万元。

(二)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不按设计要求使用粉煤灰及其制品处以工程直接费百分之三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第十四条规定,砖厂生产实心粘土砖掺用粉煤灰比例达不到要求的,应限期改造,逾期仍达不到要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止生产。

第十八条  粉煤灰综合利用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提高新形势下公安刑侦工作水平

王泗友

党中央站在人类历史发展的高度,提出在全党开展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这次活动与时俱进,高瞻远瞩,责任重大,意义深远。抓住了治国理政的根本,抓住了党的建设的关键,反映了党心民心,体现了时代要求。是一项深谋远虑的历史决策,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为公安刑侦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履行公安机关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中的历史使命和重大责任,就要深入贯彻全国“二十公”和市“一公会”精神,切实提高公安机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能力、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全面提升公安刑侦工作水平和队伍战斗力,全力维护战略机遇期的社会稳定,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深刻领会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精神实质,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党委精神上来,真正承担起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

在全党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这是继领导干部“三讲”教育、公安机关“三项教育”活动之后的又一重大战略举措,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推进党的建设的一项伟大工程,全体党员必须按照上级党委的要求,切实提高认识,从讲政治的高度、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活动的重大意义,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扎扎实实、脚踏实地、雷厉风行地把先进性教育活动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一是准确把握党对执政形势判断,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体现了我们党未雨绸缪的忧患意识,说明党对执政形势的把握更加准确。公安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力量,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我们必须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体党员,要运用我们党坚持经常性教育同适当的集中教育相结合的重要经验,把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深化,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全体党员,努力把广大党员锻炼成“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坚定实践者,把共产党人的先进性在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充分发挥出来。进一步强化政权意识、忧患意识,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政治鉴别力和政治责任感,充分发挥专政机关的职能作用,坚定不移地捍卫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坚定不移地捍卫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是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保持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基础工程。准确把握构建和谐社会的内涵,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特别是近年来在抗击“非典”、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侦破大要案件、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方面我们全体党员冲锋在前、吃苦在前、不怕牺牲、勇于奉献,涌现了许多先进典型,充分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体现了共产党的先进性。同时也要看到,我们的队伍也不同形式地存在一些与共产党先进性要求不适应、不相符合的问题。特别是针对个别党员、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放松政治理论学习,理论素养不高,依法办案能力不强,作风不实,不同程度地存在“冷、硬、横、推、拖”现象;综合素质不高,驾驭复杂治安形势的能力不强,不善于处理和解决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开拓意识不强,工作思路不清晰,办法不多,路子不宽,措施不硬等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要加以纠正和解决,要通过这次活动,切实提高全体党员整体素质,走在时代前列,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和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公安机关担负维护和谐社会持续稳定的艰巨使命,必须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始终牢记并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人民公安为人民,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满腔热情地为人民群众作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始终为人民群众的工作、生活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是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是加强推进“建设平安重庆、创建平安区县”的重要保证。“建设平安重庆、创建平安区县”是市委和市政府提出的宏伟目标,使命光荣、任务艰巨,需要全体党员共同、积极参与和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发挥党员的创造力和战斗力,突出主业,严密各项治安管理,狠抓侦查破案,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按照全国“二十公”和市“一公会”精神要求,加大工作力度,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忧患意识,群众意识和法治意识,抓住工作重点,紧密联系实际,以求真务实、改革创新的精神,准确把握党的执政方式,努力做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我们党执政55年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反复说明,社会要想保持长治久安,必须保持党的方针政策的连续性,必须保持党的领导体制和领导方式的规范性和相对稳定性,必须保持每个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公安机关是党和政府的“刀把子”,体现党和国家的意志,直接反映着党的执政地位、执政水平和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就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了起来,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实现实践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在所有公安工作和执法行为中充分体现公平和正义,体现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


二、找准切入点、结合点,突出主业,求真务实,进一步认识专业职能和攻坚克难的关系,重点加强刑侦专业工作和队伍建设,构建大侦查格局,不断提高打击犯罪的专业化水平。

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是我国现阶段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政策,是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之一。侦查破案是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威力所在,是公安机关履行三大政治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刑侦队伍作为一支攻坚克难、打击犯罪的主力军,必须不断加强专业化建设,充分体现快侦快破、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专业职能。近年来,我市各级公安机关在公安部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社会稳定全局,紧紧盯住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影响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等重特大案件,采取多种手段和措施,整合大资源,建设大侦查,掌握主动权,打好进攻仗,大力强化侦查破案能力,有效地维护了全市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大局的平稳。

(一)不断增强打击刑事犯罪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社会治安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和反复性,要求我们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打”方针,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不断提高打击的针对性、主动性和时效性。要把研究违法犯罪活动的规律特点作为重要的前置性工作来抓,坚持认真分析、深入排查、周密论证,及时掌握犯罪活动的最新变化和动向,始终把打击的重点指向严重刑事犯罪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犯罪问题。要本着什么犯罪突出,就重点打击什么犯罪;什么治安问题严重,就重点解决什么治安问题;什么方式有效,就采取什么方式的原则,不断调整和改进打击工作思路,组织开展针对性强的“严打”专项行动,及时打掉危害大、影响大的系列犯罪、职业犯罪和团伙犯罪,及时打掉危害一方、作恶多端的流氓恶势力,及时侦破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案件,及时治理整顿治安秩序混乱的重点地区和场所。要把集中统一行动与日常打击犯罪有机结合起来,在日常工作中充分体现“严打”精神,逐步建立和完善贯彻“严打”方针的经常性工作机制,坚决把犯罪分子的气焰压下去,确保社会稳定、人心安定。

(二)大力加强刑侦基础工作。刑侦基础工作是整个打击破案的根基,对打击破案起着奠定基础、创造条件、提供线索的重要作用。刑事犯罪情报资料、刑事特情和刑事侦查技术是刑侦基础业务建设的“三大支柱”,是全面提高刑侦工作整体战斗力的根本性工作。目前,我们刑侦基础工作仍然存在薄弱环节,运用刑事技术勘查现场、运用刑事特情开展刑嫌调控和运用刑事犯罪情报资料进行定性定量分析的能力不高,严重制约和影响着打击犯罪的整体水平。因此,全市刑侦系统要把刑侦基础建设摆到重要日程,通过狠抓刑侦基础业务的“三大支柱”建设,带动日常侦查破案工作,提高打击破案的质量和效率。刑事犯罪情报资料工作要打破时间、空间的限制,打破区域和部门的界限,加强情报信息资源的整合、分析,逐步实现信息化、网络化,切实为侦查破案提供快速准确的侦查线索和证据材料,为犯罪预测和侦查决策提供依据和方向。刑事特情建设工作要坚持数量与质量并举,广泛物建能够渗透到社会各层次、各行业、各角落的特情队伍,精心培养和发展尖子特情、专业特情,不断提高刑事特情发现线索和获取证据的能力。刑事侦查技术工作要增加科技含量,增强运用科学技术的意识和能力,不断提高现场勘查技术能力和提取、利用痕迹物证的水平。只要把刑侦“三大支柱”基础工作做深了、做细了、做实了、做好了,就能大大加强刑事侦查工作的整体战斗能力。

(三)积极探索多元化打击犯罪的工作模式。近年来,虽然我们在打击犯罪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发现和打击犯罪的能力仍然不强,未破的积案不少,有大量的作案人员漏网,对社会治安构成潜在的威胁。因此,我们要充分发挥公安基础工作和科技优势,强化主动进攻的意识,打破“等案上门”的滞后型工作模式,在打击犯罪的手段和方法上不断创新,积极探索从人、地、物、事中发现线索、打击犯罪的多元化工作模式。刑侦部门要强化打现行的能力,积极组织多群多路的实战小分队,在案件高发时段、多发地区和重点部位,主动出击,加强便衣出探,强化阵地控制,通过对可疑人、可疑线索、可疑物品的查控,有效打击突出的犯罪活动,达到抓一人挖一伙,破一案带一串的目的,把大量的犯罪遏制在预谋阶段,努力提高打击犯罪的时效性。要继续坚持市局、区县分局两级挂牌督办制度,强化督导,专案专办,限期破案。继续落实“命案必破”工作机制、破案追逃机制等刑侦工作机制,不断强化对社会影响大、危害严重、领导重视、群众关注的重特大案件的攻坚力度,努力做到发生一起侦破一起,切实推动整体侦查破案的能力和水平。

(四)全面加强各个层面的专业化建设。没有专业化的公安刑侦队伍,就没有优质高效的公安刑侦工作。在加强刑侦建设的过程中要强化攻坚力量的组织,搞好专业化建设,形成不同层面、不同规模、不同形式的拳头攻坚力量,要培养一批专业人才,建设一支能够应付各种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的专业化队伍。在刑侦系统,要不断完善刑侦体制改革,加强基层刑侦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工作机制、运作模式、保障方式,切实解决画地为牢、形不成打击拳头的问题;要搞好专业化“便衣出探”建设,强化秘密侦察的专业化手段,形成处处有“便衣”的打击局面;要不断强化预审深挖的职能任务,搞好侦查环节与审查环节的有机配合,切实解决好重侦查、轻审讯的问题,进一步扩大侦查破案线索和打击犯罪的成果。

(五)坚持科技强侦,发挥高科技优势,提高攻坚克难能力,实现“命案比破”。一是快速反应,协查协办,是命案必破的关键。命案是超常的案件,侦破命案要有超常规的先期处置措施,出警迅速,决策果断,只有这样,才能抓住稍瞬即逝的破案战机,掌握破案的主动权。二是强化现场勘查,揭露证实犯罪,运用指纹信息和网络技术破获大案。按照市局有关于加强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工作的规定,实现现场勘查规范化、制度化。同时,运用DNA等高科技手段认定作案人,在科技日益发达的今天,利用技术侦察手段获取犯罪信息查破命案,往往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三是多策并举,灵活侦查,是命案必破的有效手段。一要启动“社会联动制”,动员群众参与,协助破案追逃。依靠群众,发动群众是公安工作长期以来的光荣传统和作风。发挥技侦手段优势,攻大案,追逃犯。技侦手段对于侦破大要案件、追缉重大逃犯,具有无法替代的独特优势,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启用“特情建管制”,充分发挥特情在侦破命案中的作用。在破案中,我们要充分发挥刑事特情的作用,适时物建调用使用特情潜水作业,在案件难以继续深入时,有时会起到柳暗花明的效果。三是切实加强“科教强侦制”,努力提高攻坚克难能力。在科技日益发达的今天,利用技术侦察手段获取犯罪信息查破命案,往往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四是开展政策攻心,动员亲属送亲伏法。犯罪嫌疑人制造命案后亡命天涯,惶惶不可终日,不仅给本人、也给家人带来很大的痛苦。我们积极围绕犯罪嫌疑人的亲友做工作,宣传法律,开展政策攻心,获取犯罪分子线索。命案必破是公安工作的旗帜,是方向,是动力,我们将以求实的工作态度和扎实的作风作保障,一如既往地抓紧抓好这项工作,力争取得命案必破的全胜,让党和人民满意、放心。

(六)充分履行四项职能,切实提高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打击、防范、管理、服务是公安机关的主要职能,是衡量我们驾驭社会治安局势能力的重要方面。一是打击要有力。要坚持严打方针,不断研究打击方式、方法和策略,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和破案会战,始终保持对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的打击力度,决不允许其坐大成势。因地制宜地开展打击盗窃、抢夺、抢劫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专项行动,坚决遏制其上升的势头。要严厉打击经济领域的各类犯罪。二是防范要到位。在当前警力有限的情况下,巧借民力是防范工作的关键。要逐步推行110、122、119三台合一,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现有的勤务制度,构建起以110指挥中心为龙头,以巡警、交警为骨干,以群防群治力量为辅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进一步加强以派出所为龙头的公安基层基础建设,切实增强公安机关在动态、开放的社会条件下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三是管理要科学。要按照社会化、群众化、法制化、效率化、简捷化的要求,科学管理治安行政管理工作,该严管的要严管,该限制的要限制,该放活的要放活,不能以审代批、以批代管、以罚代收。当前,特别要加强对特种行业、公共复杂场所的监督、检查、管理,及时打击“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内部单位和单位内部特别是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努力减少和控制各类案件的发生。加强消防、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遏制重特大火灾、交通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四是服务要创一流。要坚持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依法行政,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简化办事程序,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全面推行“一站式”服务、首问负责制、网络化办公,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的“软环境”,让党委、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


三、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新思路、新方法,着力加强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切实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的高素质的公安刑侦队伍。


当前,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要求,落实党的理论、纲领、路线、方针、政策,做好各项公安工作,把对上级负责与对群众负责统一起来,心系人民、关心群众,群众的利益高于一切、群众的疾苦急于一切、群众的呼声先于一切,使党的各项决策和工作符合群众要求并落到实处。在工作中,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新思路、新方法,进一步加强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的高素质的公安刑侦队伍。

一是要有一个好的精神状态。在工作中,有了一个好的精神状态,才能攻坚克难。当前,我们面临的形势越来越严峻,任务越来越重,责任越来越大,人民群众的期望值越来越高,党委、政府的要求越来越严。因此,我们要始终保持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正视公安工作和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积极主动地贯彻全国“二十公”、市“一公会”精神,奋发进取,不断开创公安工作新局面。要学习任长霞做人,普普通通、堂堂正正;学习任长霞做事,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学习任长霞为官,清清白白、尽职尽责。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善于抓典型,创特色,打造精品名牌,培植和推出一批在全市、全国叫得响、有影响力的先进集体和优秀民警,进而提升全市公安队伍的整体形象。

二是要有一个好的领导班子。要选准“一把手”。治安先治警,治警先治长。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要选好“一把手”,特别是区县公安局长、刑警队长、派出所所长、基层科队长。领导班子成员要讲政治、讲党性、讲廉洁、讲实干、讲风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积极推行领导干部岗位责任制、责任追究制、述职述廉制、诫勉谈话制等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驾驭全局的工作能力。再次是领导班子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合力。要互相理解,互相支持,取长补短,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只要是下决心做的事,就一定要办成。

三是要有一个好的工作思路。一个地方的公安刑侦工作能否打开局面,不断发展,与工作思路的谋划有很大的关系。因此,我们必须开阔视野,开动脑筋,突破传统的思维定势,打破旧的条条框框,审时度势,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谋划一条符合本地实际的工作发展之路。要理清工作思路。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围绕市局党委提出的目标和要求,结合实际,积极研究、探索如何开创新时期公安刑侦工作新局面的措施。要明确工作目标。要研究分析自身的工作底子和目前所处的位置,制定一个符合规律、切合实际、操作性强、经得起检验的目标。要建立良好的工作机制。一个好的机制会给我们的工作带来事半功倍的效果。目前,我们要建立、完善责权分明的领导工作机制、严格规范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机制、井然高效的内务管理工作机制、面向实战的教育培训工作机制、严格公正的监督制约机制、赏罚分明的奖惩激励机制,切实提高队伍管理能力和水平,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

四是要有一套好的管理办法。管理是永恒的主题。要建立一整套的管理制度。大力加强单位的管理。要遵循市场运行规律,借鉴企业管理的一些方法,按照成本核算的原则,优化配置公安机关的人、财、物资源。要坚持按制度管人、管事,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安机关内部管理规定。要加强刑侦队伍思想政治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是我们党的重要政治优势。要克服过去单纯强调从严治警,单调的进行说教的思想工作方式,坚持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把思想教育和制度建设结合起来,把正面典型教育和反面典型教育结合起来,把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切实发挥思想政治工作关心人、激励人、鼓舞人的作用。如果思想政治工作做到家,把理说透了,我们的民警就会敞开心扉,把话谈开,把气理顺,从而消除误解,增进理解,形成共识,增强队伍的向心力和凝聚力。要从严治警。要以解决民警职务违法违纪为重点,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折不扣地执行“五条禁令”、“四个坚决”等规定,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从严查处一批违法违纪案件,清除一批害群之马,整顿一批落后所、队,调整一批不合格的基层领导班子,树立敢抓敢管、不怕得罪人的“硬气”和发现问题后绝不护短、一查到底的正气,努力遏制和减少民警违法违纪问题。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