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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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的通告
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
济南市人民政府令
(第50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的通告》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济南市代市长 谢玉堂
一九九二年九月五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的通告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加强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维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本市范围内的土地市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在城郊结合部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清理整顿的对象,必须主动进行申报登记:
1.出售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一起出售的;
2.出租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一起出租的;
3.以地易房,以地易物的;
4.以土地使用权作为资本联建、联营的;
5.买卖土地使用权和转让、出租土地的;
6.以土地使用权抵押债务的;
7.交换、赠与、分割土地使用权的;
8.因迁移、撤销、解散、破产等原因而停止使用的土地,擅自进行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的;
9.将已核准废弃的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土地擅自占用,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的。
二、清理整顿对象申报登记时,需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土地使用证或其他依法批准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和材料;
2.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合法产权证明材料;
3.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时,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书及有关文图资料。
三、凡在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后,本通告发布之日前,属上述清理范围的单位和个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须向所在区、县土地管理局申报登记,并按审批权限补办合法手续;本通告发布之后,需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的,须到市、县土地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
四、对逾期不申报登记或瞒报作假的,一经查实,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管理体制及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管理体制及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05〕89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管理体制及机构编制调整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六月十六日
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管理体制及机构编制调整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要求,现对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管理体制及机构编制作如下调整:
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省经济委员会管理的副厅级机构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领导相互交叉兼职的工作体制。
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由原4个调整为5个,即:综合处、安全生产监督处、矿山安全监察处、煤矿安全监察处、宣传教育培训处。
三、行政编制由原核定的18名调整为23名(含中编办下达给省煤矿安全监察局的 15名),机关工勤人员(司机、通讯员、打字员)事业编制由原核定的3名调整为4名。
四、厅级领导职数由原核定的1名调整为3名(局长1名,副局长2名);处级领导职数仍为7名。
五、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管理体制调整后其主要职责仍按“青办发〔2004〕15号”文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做好审计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做好审计工作的通知
1996年1月2日 证监发字[1996]1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各期货交易所:
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的秩序、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期货市场
健康发展,现就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年终审计和总经
理离任审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交易所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 应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在会计年度未的财务状况和该会计年度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2.交易所应向中国证监会交易部或期货部、交易所会员大会和理事会报送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经过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证券交易所还应将年度财务
报告在所在地证券管理部门备案。
3.交易所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报交易所理事会批准,并报知中国证监会。
被解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有权向中国证监会、交易所会员大会或理事会提出申诉
或说明被解聘的原因。
4.交易所总经理离任时,交易所理事会应聘请地方审计局或具有从事证券相关
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总经理离任审计。交易所理事会所聘请的审计机构应
报中国证监会认可。
5.中国证监会认为必要时,要派首席会计师办公室、交易部或期货部有关人员
参加离任审计。
6.离任审计工作应在交易所总经理离任后两个月内完成,审计过程中如果发现
重大问题,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7.担任离任审计的审计机构在完成审计工作之后,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理
事会提交审计报告。
请各交易所按此通知的规定,做好年度审计和总经理离任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