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企业破产条例》等3项特区法规的决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16 06:04:11  浏览:8293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企业破产条例》等3项特区法规的决定

广东省深圳市人大常委会


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八十一号)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企业破产条例》等3项特区法规的决定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企业破产条例〉等3项特区法规的决定》经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2年4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企业破产条例》等3项特区法规的决定

(2012年4月27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深圳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提请审议《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企业破产条例〉等3项特区法规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决定废止下列特区法规:

  一、《深圳经济特区企业破产条例》(1993年11月10日深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二、《深圳经济特区合伙条例》(1994年3月2日深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三、《深圳经济特区财产拍卖条例》(1993年5月28日深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1998年5月15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正)

  本决定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做好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监总危化字[2005]51号


关于做好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公交管[2005]49号,以下简称《整治方案》),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预防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抓好本地区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相关工作,并明确一名主管领导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应及时掌握本地区、各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按时上报有关情况和信息(报表格式详见附件)。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在2005年6至10月间的每月10日,向安全监管总局报告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二、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仓储、销售企业发货和装载环节的监督

  (一)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对危险化学品仓储、销售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发货和装载的查验、登记、核准等制度。

  (二)从事剧毒化学品的仓储、销售企业,在开具提货单据前要查验以下内容:运输车辆的资质证件,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运输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片是否一致,危险化学品警示灯具、标志,运输车辆和罐体告示牌和喷涂"毒""爆"文字。如发现有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开具提货单据。

  (三)各气瓶充装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的要求,规范充装环节的管理,建立并完善充装记录,严禁超装、混装、错装。

  (四)罐车充装时,充装量不得超过设计允许的最大充装重量,充装完毕必须复查充装重量和液位,如有超装必须立即妥善处理,严禁超装罐车驶离充装单位。

  (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企业审批制度。危险化学品经营和运输单位必须采购和使用由定点专业生产企业生产并经检测检验合格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

  (六)危险化学品仓储、销售企业应当设立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并设置警示标志,注明当地报警电话。

  三、建立联动机制,提高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一)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协调公安、交通、卫生、环保、质检等部门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施救应急指挥联动机制,明确指挥权限和部门职责。制定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建立社会施救力量、施救物资装备器材、专业防化单位、有关专家等信息库;设立施救物资装备器材储备仓库;确定每一个地市危险化学品事故报警电话号码并编制成册,建立危险化学品报警和处置网络。

  (二)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处置车辆运输突发事件的预案。运输车辆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确保一旦发生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交通事故能及时、有效施救。

  四、应用先进技术,提高车辆本质安全,加强运输安全监控

  (一)有条件的地区要结合企业实际,在成品油储罐和运输槽罐等容器中推广应用HAN阻隔防爆技术,进一步提高成品油储罐和运输槽罐等容器的阻燃、防爆能力,提高成品油储罐和运输槽罐等容器本质安全度。

  (二)加快推广应用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控管理应用系统,有条件的企业,应当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装安全监控车载终端(GPS),加强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运输的全程监控。

  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一)配合交通部门对从事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资质进行一次审验,重点检查运输剧毒、爆炸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挂靠运输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对不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条件的企业,要限期整改,逾期仍不改正或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19号)关于"五个整顿,两个关闭"的要求,依法吊销其危险化学品运输经营许可证。

  (二)配合公安、交通、质检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车辆、运载工具、罐车罐体和配载容器质量的检测、检验进行检查,杜绝非法改装、拼装及罐体容积与行驶证核定载质量不相对应的车辆运行。

  附件: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月报表

  二OO五年六月十日

附件
( )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月报表
危险化学品仓储、销售企业检查情况 现有仓储、销售企业总数
集中检查的仓储、销售企业数
集中检查发现的未建立或完善发货和装载的查验、登记、核准等制度企业数
检查后,建立完善发货和装载的查验、登记、核准等制度企业数
集中检查发现的未在企业所在地设立专用停车场,并设置警示标志和注明当地报警电话企业数
检查后,在所在地设立专用停车场,并设置警示标志,注明当地报警电话企业数
从事剧毒化学品的仓储和销售企业 现有从事剧毒化学品的仓储和销售的企业总数
集中检查从事剧毒化学品的仓储和销售的企业数
集中检查中发现的未查验运输车辆和罐体告示牌和“毒”“爆”文字,对不符合要求的,开具提货单据的企业数
集中检查中发现的在开具提货单据前未查验车辆的资质证件、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件或未查验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片是否一致或未查验危险化学品警示灯具、标志的企业数
集中检查中发现的未严格按照提货单据载明的品种、数量和对应的车辆实施装载,并对车辆的资质证件、装载数量、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等情况使用计算机进行登记的企业数
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处置能力 对制定的处置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突发事件预案进行必要的演练次数
社会施救力量(机构、单位、人数、装备、经费)
施救物资装备器材数量
专业防化单位数
施救物资装备器材储备仓库数
危险化学品报警和处置网络接警次数
填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签字):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注:请在每月10日前将报表传真至总局危化司,传真电话:010-64463356。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药品调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药品调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劳社部函(2001)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发布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抓紧进行本省(区、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调整与实施工作。绝大多数省份能够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在工作中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和专家组,制定科学合理的审评办法,并注重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证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但也有个别省份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中存在着严重的违规问题,如在药品评审工作中搞厂家申报并收取评审费;发布本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时擅自增加未经我部审核的品种;发布本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后不能及时按要求报我部备案等。这些做法严重违反了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的有关规定,不仅损害了劳动保障部门的形象,而且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刚开始建立,为维护国家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顺利发展,现就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药品调整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中,一定要遵循我部《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5号)和《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11号)的有关规定,不得搞厂家申报并以任何名目收取药品评审费;不得将没有获得国家部颁标准或收载入国家药典的药品列入目录;目录中药品不得使用和标注商品名(包括英文名称)。各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品种必须报经我部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本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且目录发布后要及时报我部备案。
二、各地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持国家政令畅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改革的政策法规,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中切实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对不按规定执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经发现,将严肃进行查处并予以通报批评。
三、各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发布后,要加强与卫生、中医药、药品监督等部门的配合,积极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有关政策的宣传工作,严格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保障广大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用药需求,合理控制药品费用支出。


2001年6月7日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