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安顺市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2 09:26:36  浏览:8218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安顺市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


安顺市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招商引资软环境的建设,规范全市行政执法工作,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安顺经济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努力推进依法治市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行政执法监督是指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对所属工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受委托执法的组织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实施的有效监督。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法制机构是同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行政执法监督包括下列内容:
(一) 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
(二)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三) 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
(四)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清理确认;
(五)行政执法上岗的监督管理;
(六)其他依法需要监督的事项;
第五条 行政执法监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含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会、黄果树风景区管委会)、及其工作部门(含各垂直管理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及受委托执法的组织。

第二章 监督的内容

第一节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县级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制定的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文件。
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县级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决定、命令、公告、通告等。
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内部工作的行政文件和对具体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不属规范性文件。
第八条 市人政府各工作部门需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一律送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进行“法律审核”,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颁布施行。
第九条 县级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在该文件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审查。
第十条 市人民政府在备案审查中发现上报的规范性文件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通知上报机关自行纠正,拒不纠正的,依法予以撤销、废止。

第二节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

第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以市人民政府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承办单位必须将有关案卷材料送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进行“法律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作出。
第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应当在处罚决定作出后15日内将有关处罚的情况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审查。
重大行政处罚是指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
较大数额的罚款,各部门已有行业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对公民处以五千元、法人和其他组织五万元以上 (含本数)的罚款是较大数额的罚款。
第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对外来投资者在安顺市兴办的企业、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得大事项或其他重大事宜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应当在该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后15内将有关情况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审查。
第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在备案审查中发现具体行政行为确有错误的,责令相关部门 自行纠正或者依法予以变更、撤销。

第三节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确认

第十五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对所属工作部门的执法资格予以确认,严禁没有执法资格的任何部门或其他组织执法。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需要委托执法的,必须依法进行,并将委托执法的情况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审查。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受委托执法的组织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任何未取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上岗执法,法律 、法规、规章对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严禁行政机关的非国家公务员、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和受委托执法的组织的执法人员以外的工勤人员、协勤人员上岗执法。
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无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执法的,其执法行为无效,管理相对人有权拒绝其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对行政执法证件实行年度审验,未经年审或审验不合格的,持证人员不得上岗执法。上岗执法的,管理相对人有权拒绝其监督管理。

第四节 执法检查

第二十条 县级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应当有计划地对本行政区域、本系统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检查;市人民政府对县级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执法情况进行检查;市人民政府对县级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的执法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一条 行政执法检查原则上一年两次,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年的6月和12月进行。市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抽查单位。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需要决定其他执法检查。
第二十二条 县级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每年12月15日前须向市人民政府上报年度行政执法情况报告。

第五节 其他监督事项

第二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控告的违法行政行为以及行政执法监督中发现的违法行政行为,应当及时组织查处或者责令有关部门查处。
第二十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没有依法履行职责的,市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履行;其所属工作部门没有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履行;市人民政府政府各工作部门没有依法履行职责的,市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履行。
第二十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违法设立行政执法组织或者委托执法不当的,市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或予以撤销;县级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违法设立行政执法组织或者委托执法不当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或予以撤销。
第二十六条 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其所属行政机关限期改正,并由相关部门根据其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究刑事责任:
(一) 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和故意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法定义务及其他不良执法的行为;
(二) ”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行为;
(三) ”吃、拿、卡、要、“的行为;
(四) 打击报复检举、控告违法行政行为的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人员的行为;
(五) 其他有悖行政执法道德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其工作部门依照《贵州省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下称条例)赋予的职权独立行使行政执法权《条例》没有明确规定而又需要委托执法的,由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依法委托相关部门行使执法权,其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黄果树风景区管委会各工作部门的行政执法权由市人民政府知工作部门依法委托行使,其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的知关规定。

第三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二九条 县组级以上人民政府执法监督机构对有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行政执法人员,可以根据节轻重采取以下行政措施:
(一)批评教育、责令具结悔过;
(二)建立不良行政执法档案,作出相关记录;
(三)勒令离岗,集中进行法制教育;
(四)收缴、暂扣行政执法证件或建议吊销其行政执法证件,取消其行政执法资格;
(五)建议调离行正执法机关;
(六)其他必要的行政措施。
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对同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作出的上述决定应当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阻挠 。
第三十条 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依法暂扣或收缴其行政执法证件,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不提供执法案,不接受查询和其他调查取证的;
(二)干扰、阻碍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实施本办法的;
(三)拒绝执行本办法的;
(四)对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督办、交办及要求自行纠正的事项推诿、拖延办理的;
(五)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隐匿或毁灭执法证据的;
(六)其他拒绝监督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对本办法要求报送备案审查的事项,任何单位不得拒绝执行,拒不报送或不按期报送备案审查的,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二条 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无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及持未经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的执法行为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拒不接受监督管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相关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中国证监会、公安部关于在查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调配合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安部


中国证监会、公安部关于在查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调配合的通知
中国证监会 公安部




各证券监管办公室、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为了及时查处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惩处证券期货犯罪,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切实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现就证券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在查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调配合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证券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准确、及时地查
处证券期货违法违规和犯罪行为。切实搞好证券期货市场的监管和执法工作。
二、建立案件移送制度。证券监管部门在查处证券期货违法违规案件中,发现有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公安机关在案件侦查中发现的证券期货违法违规案件,应当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移送。移送案件应在中国证监会及驻各地证券监管部门和公安部及省、自治区、直辖
市公安厅、局之间进行,并应随附有关证券材料。公安机关或证券监管部门对移送的案件应当受理并及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将审查结果通知对方。其中应当依法立案查处的,要及时向对方通报查处情况。
三、加强办案协调和配合。公安机关接到证券监管部门移送的涉及犯罪案件后,应当立案的,要及时立案,并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防止犯罪嫌疑人潜逃,尽力挽回损失。证券监管部门在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侦查过程中应给予大力配合与支持。
四、建立信息通报交流制度。证券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可以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以及其他可行的形式交流情况、传递信息、加强协调、办理案件移交事宜等。证券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既要着眼于严厉惩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活动,又要从证券期货市场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特
殊性出发,坚决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的正常秩序,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五、严格依法办事。证券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在查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中,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打击各种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活动。要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凡属于证券期货犯罪的案件,证券监管部门一定要移送公安机关,不得以罚代
刑。凡属于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不涉及犯罪的,只能由证券监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公安机关在侦查办案过程中涉及的证券期货专业性较强的问题,应征求证券监管部门的意见。
各地在执行本通知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公安部。



1999年2月14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2001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决定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


宁波市人民政府令

(第96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2001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决定》已经2002年3月8日市人民政府第三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市长 金德水
二00二年三月十五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2001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决定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的需要,市人民政府对截至2001年底我市现行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了全面的清理。经过清理,市人民政府决定:下列167件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或因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法规或者已经修改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新的方针政策或者已经调整的方针政策不相适应,或因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予以废止(见附件1)或宣布失效(见附件2)。

  附件1:     市政府决定废止的文件目录(118件

  ┌──┬─────────┬───────┬────────────────────────┐

  │序号│   文号    │  发布日期 │          文件名            │

  ├──┼─────────┼───────┼────────────────────────┤

  │ 1 │市政[1986]12号  │ 1986.1.18 │关于建立副食品储备基金的通知          │

  ├──┼─────────┼───────┼────────────────────────┤

  │  │         │       │批转市劳动局、财税局《关于执行省人大常委会颁发的│

  │ 2 │市政[1986]18号  │ 1986.2.22 │<宁波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实施办法>的几点│

  │  │         │       │意见》的通知                  │

  ├──┼─────────┼───────┼────────────────────────┤

  │ 3 │市政[1986]28号  │ 1986.3.26 │批转市无线电管委会《关于加强对无线电发射设备意 │

  │  │         │       │见的报告》的通知                │

  ├──┼─────────┼───────┼────────────────────────┤

  │ 4 │市政[1986]41号  │ 1986.4.28 │转发市房地局《关于执行<宁波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土│

  │  │         │       │地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的通知       │

  ├──┼─────────┼───────┼────────────────────────┤

  │ 5 │市政[1986]45号  │ 1986.5.3  │关于印发《宁波市技术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

  │ 6 │市政[1986]88号  │ 1986.10.4 │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横向经济联合 │

  │  │         │       │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

  ├──┼─────────┼───────┼────────────────────────┤

  │ 7 │市政[1986]99号  │1986.10.12 │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革商业体制,搞活│

  │  │         │       │商品流通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

  ├──┼─────────┼───────┼────────────────────────┤

  │ 8 │市政[1986]104号  │1986.10.27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的若│

  │  │         │       │干意见                     │

  ├──┼─────────┼───────┼────────────────────────┤

  │ 9 │市政办[1987]30号 │1987.5.8  │关于加强棉纱、坯布管理的若干暂行规定      │

  ├──┼─────────┼───────┼────────────────────────┤

  │10 │市政[1987]44号  │1987.7.10  │印发《关于实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试行办法》的通│

  │  │         │       │知                       │

  ├──┼─────────┼───────┼────────────────────────┤

  │11 │市政办[1987]51号 │ 1987.7.28 │关于坚决制止紧销商品“卖大户”等问题的通知   │

  ├──┼─────────┼───────┼────────────────────────┤

  │12 │市政办[1987]70号 │ 1987.8.27 │转发市工商局《宁波市城乡集市贸易违章行为处理实 │

  │  │         │       │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

  │  │         │       │关于转发经贸部[87]外经贸综字第45号、[87]外经贸 │

  │13 │市政办[1987]76号 │ 1987.9.7  │综管体字第61号和省经贸厅[87]浙经贸办字第620   │

  │  │         │       │号文通知                    │

  ├──┼─────────┼───────┼────────────────────────┤

  │14 │市政[1988]6号   │ 1988.1.20 │印发《关于进一步发展来料加工装配等业务的规定(试 │

  │  │         │       │行)》的通知                   │

  ├──┼─────────┼───────┼────────────────────────┤

  │15 │市政[1988]10号  │ 1988.1.23 │关于粮食附加税使用问题的通知          │

  ├──┼─────────┼───────┼────────────────────────┤

  │16 │市政发[1988]17号 │ 1988.1.26 │批转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分局关于开放外汇调剂市场 │

  │  │         │       │和建立外汇调剂中心请示的通知          │

  ├──┼─────────┼───────┼────────────────────────┤

  │17 │市政办[1988]10号 │ 1988.1.29 │转发市经委关于市优质产品评选办法请示的通知   │

  ├──┼─────────┼───────┼────────────────────────┤

  │18 │市政[1988]18号  │ 1988.2.22 │关于进一步推动横向经济联合的补充规定      │

  ├──┼─────────┼───────┼────────────────────────┤

  │19 │市政发[1988]60号 │ 1988.3.15 │批转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

  ├──┼─────────┼───────┼────────────────────────┤

  │20 │市政[1988]33号  │ 1988.4.30 │关于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宁波生产资料交易市场的意见 │

  ├──┼─────────┼───────┼────────────────────────┤

  │21 │市政[1988]49号  │ 1988.6.10 │宁波市出口商品留成外汇分配暂行办法       │

  ├──┼─────────┼───────┼────────────────────────┤

  │22 │市政([988]59号  │ 1988.7.6  │关于加强棉花产购销管理的通知          │

  ├──┼─────────┼───────┼────────────────────────┤

  │23 │市政办发[1988]33号│1988.10.24 │转发市财办、财税局制定的关于建立蔬菜副食品生产 │

  │  │         │       │发展等三项基金制度的通知            │

  ├──┼─────────┼───────┼────────────────────────┤

  │24 │甬政办发[1989]9号 │1989.1.16  │关于加强鳗苗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

  ├──┼─────────┼───────┼────────────────────────┤

  │25 │甬政[1989]1号   │1989.1.19  │关于化肥、农药、农膜实行专营有关问题的通知   │

  ├──┼─────────┼───────┼────────────────────────┤

  │26 │甬政办[1989]26号 │1989.4.12  │关于调整黄酒价格及整顿酿酒行业的协调会议纪要  │

  ├──┼─────────┼───────┼────────────────────────┤

  │27 │甬政办[1989]25号 │1989.4.18  │转发市计委关于加强我市地方自有外汇计划管理工作 │

  │  │         │       │若干意见的通知                 │

  ├──┼─────────┼───────┼────────────────────────┤

  │28 │甬政办发[1989]47号│1989.5.5  │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补充 │

  │  │         │       │意见的通知                   │

  ├──┼─────────┼───────┼────────────────────────┤

  │29 │甬政办发[1989]61号│ 1989.5.26 │关于油菜籽奖励政策问题的批复          │

  ├──┼─────────┼───────┼────────────────────────┤

  │30 │甬政办[1989]33号 │1989.5.31  │转发市财办关于加强市区商业企业出租柜台管理的若 │

  │  │         │       │干意见的通知                  │

  ├──┼─────────┼───────┼────────────────────────┤

  │31 │甬政办发[1989]75号│1989.6.21  │关于重点工程施工人员粮食供应及亏损补贴等问题的 │

  │  │         │       │通知                      │

  ├──┼─────────┼───────┼────────────────────────┤

  │32 │甬政办[1989]38号 │1989.4.12  │转发市财政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对个体户、私营企 │

  │  │         │       │业若干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

  ├──┼─────────┼───────┼────────────────────────┤

  │33 │甬政发[1989]138号 │1989.9.6  │关于缓解国营企业流动资金紧缺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

  │34 │甬政发[1989]145号 │1989.9.7  │关于加强我市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管理 │

  │  │         │       │有关问题的通知                 │

  ├──┼─────────┼───────┼────────────────────────┤

  │35 │甬政发[1989]143号 │1989.9.9  │关于设立发展外向型经济“奉献杯”奖的通知    │

  ├──┼─────────┼───────┼────────────────────────┤

  │36 │甬政[1989]49号  │1989.9.15  │关于建立平滞产品销售与催讨呆滞欠款奖励办法的通知│

  ├──┼─────────┼───────┼────────────────────────┤

  │37 │甬政办[1989]60号 │1989.10.20 │关于加强企业集资管理整顿金融秩序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38 │甬政办[1990]7号  │1990.1.26  │关于调整部分出口商品留成外汇分配办法的通知   │

  ├──┼─────────┼───────┼────────────────────────┤

  │39 │甬政[1990]13号  │1990.3.8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企业技术进步的若干规定│

  ├──┼─────────┼───────┼────────────────────────┤

  │40 │甬政发[1990]52号 │1990.3.19  │批转市农经委关于调整棉粮挂钩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

  ├──┼─────────┼───────┼────────────────────────┤

  │41 │甬政办[1990]21号 │1990.3.24  │关于转发市计划委员会《宁波市计划内纺棉分配与纱、│

  │  │         │       │布及其制品供产销挂钩办法》的通知        │

  ├──┼─────────┼───────┼────────────────────────┤

  │42 │甬政办[1990]33号 │1990.4.21  │关于改进市政府规章发布工作的通知        │

  ├──┼─────────┼───────┼────────────────────────┤

  │43 │甬政[1990]29号  │1990.4.25  │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继续推行和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 │

  │  │         │       │的通知                     │

  ├──┼─────────┼───────┼────────────────────────┤

  │44 │甬政发[1990]70号 │1990.4.28  │批转市经委、计委关于对宁波市重点企业实施倾斜政 │

  │  │         │       │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

  │45 │甬政发[1990]90号 │1990.5.4  │关于同意乡镇企业局确定一百十一户乡镇企业为重点 │

  │  │         │       │扶持企业的通知                 │

  ├──┼─────────┼───────┼────────────────────────┤

  │46 │甬政办[1990]55号 │1990.7.27  │宁波市农村合作经营企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

  ├──┼─────────┼───────┼────────────────────────┤

  │47 │甬政[1990]42号  │1990.8.8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外贸出口创汇的若干 │

  │  │         │       │政策规定                    │

  ├──┼─────────┼───────┼────────────────────────┤

  │48 │甬政发[1990]151号 │1990.9.5  │关于调整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标准及其征收工作 │

  │  │         │       │的通知                     │

  ├──┼─────────┼───────┼────────────────────────┤

  │49 │甬政[1991]3号   │1991.3.27  │《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扶持企业技术改造的若干意见的 │

  │  │         │       │ 通知》                    │

  ├──┼─────────┼───────┼────────────────────────┤

  │50 │甬政[1991]4号   │1991.3.27  │《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企业扭亏增盈若干意见的通知》│

  ├──┼─────────┼───────┼────────────────────────┤

  │51 │甬政发[1991]64号 │1991.4.16  │《关于同意建立宁波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批复》  │

  ├──┼─────────┼───────┼────────────────────────┤

  │52 │甬政办[1991]17号 │1991.5.14  │《关于简化机电产品出口推销服务人员多次出国审批 │

  │  │         │       │手续的通知》                  │

  ├──┼─────────┼───────┼────────────────────────┤

  │53 │甬政[1991]12号  │1991.6.21  │《关于印发<宁波市出口商品收汇额度分配办法暂行规│

  │  │         │       │ 定>的通知》                 │

  ├──┼─────────┼───────┼────────────────────────┤

  │54 │政府令第8号    │1991.7.31  │宁波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

  ├──┼─────────┼───────┼────────────────────────┤

  │55 │甬政办[1991]32号 │1991.8.1  │《转发市工商局等部门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参与外 │

  │  │         │       │商投资项目立项审查意见的通知》         │

  ├──┼─────────┼───────┼────────────────────────┤

  │56 │甬政发[1992]9号  │1992.1.21  │关于《宁波市北仑港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投资开发 │

  │  │         │       │北仑港工业区的若干规定》的批复         │

  ├──┼─────────┼───────┼────────────────────────┤

  │57 │甬政[1992]10号  │1992.5.23  │批转市经贸委关于进一步改革经贸体制加快发展我市 │

  │  │         │       │对外经贸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

  ├──┼─────────┼───────┼────────────────────────┤

  │58 │甬政发[1992]140号 │1992.5.29  │关于《宁波市北仑港工业区管理委员会鼓励全市各地、│

  │  │         │       │各部门合力开发北仑港工业区的若干规定》的批复  │

  ├──┼─────────┼───────┼────────────────────────┤

  │59 │甬政办发[1992]66号│1992.6.24  │转发市侨办等部门关于侨胞购买自住商品房若干意见 │

  │  │         │       │请示的通知                   │

  ├──┼─────────┼───────┼────────────────────────┤

  │60 │甬政[1992]12号  │1992.7.28  │关于鼓励兴办“嫁接”式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若干意见│

  │  │         │       │的通知                     │

  ├──┼─────────┼───────┼────────────────────────┤

  │61 │甬政发[1992]199号 │1992.8.8  │关于进一步加强内联工作的通知          │

  ├──┼─────────┼───────┼────────────────────────┤

  │62 │甬政[1992]15号  │1992.8.24  │关于县(市、区)设立自费开发区有关问题的通知   │

  ├──┼─────────┼───────┼────────────────────────┤

  │63 │甬政办发[1992]  │1992.11.22 │转发市城乡建委关于推广商品混凝土工作意见的通知 │

  │  │134号       │       │                        │

  ├──┼─────────┼───────┼────────────────────────┤

  │64 │甬政[1993]1号   │1993.1.13  │关于印发加快我市第三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

  │65 │政府令第16号   │1993.2.24  │宁波保税区管理办法               │

  ├──┼─────────┼───────┼────────────────────────┤

  │66 │甬政发[1993]61号 │1993.3,30  │关于棉花产销若干政策的通知           │

  ├──┼─────────┼───────┼────────────────────────┤

  │67 │甬政[1993]5号   │1993.4.30  │关于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经济进一步健康发展的通知 │

  ├──┼─────────┼───────┼────────────────────────┤

  │68 │甬政办发[1993]62号│1993.6.2  │关于粮食产销政策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       │

  ├──┼─────────┼───────┼────────────────────────┤

  │69 │甬政办[1993]12号 │1993.7.7  │转发市劳动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宁波市外商投资企业中 │

  │  │         │       │方职工社会保险统筹办法意见的通知        │

  ├──┼─────────┼───────┼────────────────────────┤

  │70 │甬政办发[1993]120 │1993.10.12 │转发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市机电产品出口办公室 │

  │  │号        │       │关于进一步扩大机电产品出口若干意见的通知    │

  ├──┼─────────┼───────┼────────────────────────┤

  │71 │甬政办[1993]16号 │1993.11.5  │转发市文化局关于文化事业若干经济政策实施意见报 │

  │  │         │       │告的通知                    │

  ├──┼─────────┼───────┼────────────────────────┤

  │72 │甬政办[1993]19号 │1993.12.21 │关于转发《宁波市内联科技机构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

  │  │         │       │知                       │

  ├──┼─────────┼───────┼────────────────────────┤

  │73 │甬政办[1994]2号  │1994.2.25  │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加强股份合作制企业登记管理意见 │

  │  │         │       │的通知                     │

  ├──┼─────────┼───────┼────────────────────────┤

  │  │         │       │转发市外经贸委关于市对外经济贸易公司地方工业分 │

  │  │         │       │公司挂靠市对外经济贸易公司、宁波轻工联合经营公 │

  │74 │甬政办发[1994]28号│1994.3.10  │司挂靠市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独立经营进出口业务问 │

  │  │         │       │题实施意见的通知                │

  ├──┼─────────┼───────┼────────────────────────┤

  │75 │甬政办发[1994]27号│1994.3.11  │转发市财办等部门关于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和市场 │

  │  │         │       │管理意见的通知                 │

  ├──┼─────────┼───────┼────────────────────────┤

  │76 │甬政[1994]4号   │1994.3.14  │关于批转市财税局、粮食局制订的《宁波市粮食风险基│

  │  │         │       │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

  │77 │甬政办[1994]4号  │1994.4.6  │转发市外经贸委关于改进市级外经贸企业工效挂钩和 │

  │  │         │       │经营目标考核办法意见的通知           │

  ├──┼─────────┼───────┼────────────────────────┤

  │78 │甬政[1994]12号  │1994.7.18  │关于印发《宁波市市级开发区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的│

  │  │         │       │通知                      │

  ├──┼─────────┼───────┼────────────────────────┤

  │79 │甬政办发[1994]94号│1994.8.9  │转发市证券委关于规范期货市场交易活动加强期货市 │

  │  │         │       │场监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

  ├──┼─────────┼───────┼────────────────────────┤

  │80 │甬政办[1994]12号 │1994.8.24  │关于印发宁波市加大企业改革力度加快转换经营机制 │

  │  │         │       │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

  │81 │甬政办发[1994]  │1994.10.12 │转发市外经贸委关于市科技对外贸易公司、市东宏贸 │

  │  │120号       │       │易公司挂靠市对外经济贸易公司独立经营进出口业务 │

  │  │         │       │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               │

  ├──┼─────────┼───────┼────────────────────────┤

  │82 │甬政发[1994]237号 │1994.11.13 │关于加快林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

  ├──┼─────────┼───────┼────────────────────────┤

  │83 │甬政发[1994]238号 │1994.11.13 │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港口和经济发展的若干实施意见 │

  │  │         │       │的通知                     │

  ├──┼─────────┼───────┼────────────────────────┤

  │84 │甬政[1994]25号  │1994.12.10 │关于转发《甬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鼓励国内外投资 │

  │  │         │       │者投资甬江新区若干规定》的通知         │

  ├──┼─────────┼───────┼────────────────────────┤

  │85 │甬政办发[1995]31号│1995.3.1  │转发市人防办关于加强人防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

  │86 │甬政办发[1995]34号│1995.3.15  │关于加强海曙、江东、江北区预拌砼管理的通知   │

  ├──┼─────────┼───────┼────────────────────────┤

  │87 │甬政办发[1995]58号│1995.4.10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局等部门关于招收 │

  │  │         │       │家居农村老工人子女户粮对迁补充意见请示的通知  │

  ├──┼─────────┼───────┼────────────────────────┤

  │88 │甬政办发[1995]74号│1995.5.15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局等部门关于改进 │

  │  │         │       │征地“农转非”人员安置办法报告的通知      │

  ├──┼─────────┼───────┼────────────────────────┤

  │89 │甬政办发[1995]88号│1995.5.22  │转发市旅游局关于加快发展宁波旅游业若干意见的通知│

  ├──┼─────────┼───────┼────────────────────────┤

  │90 │甬政办发[1995]  │1995.6.30  │关于转发宁波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关于宁波海港 │

  │  │105号       │       │口岸试行收取口岸管理费实施细则》的通知     │

  ├──┼─────────┼───────┼────────────────────────┤

  │91 │甬政办发[1995]  │1995.8.17  │转发市乡镇企业局关于乡镇企业示范园区建设实施意 │

  │  │139号       │       │见的通知                    │

不分页显示   总共2页  1 [2]

  下一页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